2008年2月29日星期五

blogspot.com 解封

今天无意中点击了某个blogspot的链接,发现居然没有出现往常的无法显示网页,blogspot能访问了。接着又访问了自己的blog,同样可以访问。我的是网通不知道这次是解封了还是怎么的,不过也不抱太大希望,这可能只是暂时的。

1 条评论:

午夜客 说...

汗死,还用这东东呢!

免责声明

1、本人是文盲,以上内容文字均不认识,也看不懂是什么意思(包括但不限于对所以上之内容的识别、阅读、理解、分析、记忆等);

2、本人过去、现在以及将来都不认识本文中提及当事人,且自古以来与该相对人无利益关系;

3、本人昨天、今天以及明天都没有或者不准备去本文所述地点。本文表述之事与本人无关。

4、本人在此发文(包括但不限于汉字、拼音、拉丁字母、斯拉夫字母、日语假名、阿拉伯字母、单词、句子、图片、影像、录音、以及前述之各种任意组合等等)均为随意敲击键盘所出,用于检验本人电脑键盘录入、屏幕显示的机械、光电性能,并不代表本人局部或全部同意、支持或者反对文中观点。如需要详查请直接与键盘发明者及生产厂商法人代表联系;

5、人生有风险,上网需谨慎。本文不暗示、鼓励、支持或映射读者作出生活方式、工作态度、婚姻交友、股票债券买卖、子女教育的积极或消极判断。未成年人请在监护人陪同下阅读本文。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,请立即关闭网页,并用20%高锰酸钾+75%乙醇对键盘、硬盘、电压插座、显示器、鼠标、cpu进行灌溉消毒;

6、如本人留言违反国家有关法律,请网络管理员及时删除本文,本人保留继续发文的权利;

7、因删贴不及时所产生的任何法律(包括宪法、加法、减法、乘法、除法、剑法、拳法、脚法、指法、民法、刑法、书法、公检法、基本法、劳动法、婚姻法、输入法、没办法、国际法、今日说法、吸星大法及文中涉及或可能涉及以及未涉及之法,各地治安管理条例)纠纷或责任本人概不负责;

8、本人谢绝任何跨省(包括但不限于跨国、跨洲、跨星球、跨星系)追捕行为。确因不抓不足以平民愤,或不抓就领不到薪水养家户口的公职人员,建议携带工作证、身份证、结婚证/离婚证、独生子女证、健康证、暂住证、毕业证、边防证、县以上政府机关出具的介绍信温情操作。抓捕按照以下排序倒序:作者、原作者以及网络管理员以及网络运行商、电信运营商、电力供应商、电脑生产销售商;

9、如回复内容导致回复者或第三方、第四方、第N次方怀孕,本人愿配合做亲子鉴定。